长春工程学院行政办公设备配备及物资发放标准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的采购、管理与使用,做到开源节流,杜绝浪费,科学管理,合理配置,保障供应,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资时,要严格遵照我院 2002年下发的《资产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二、要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精神,加强行政办公设备的配备与管理,对正、副处长、科长及一般办事员的办公设备要按配备标准执行,今后不再购买微机桌椅。对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等要科学管理及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见附表)。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