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固定资产核查具体实施方案

  全院各部门要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核查。对本部门所占用的固定资产数量严格进行核查清点同时进行登记造册。对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等认真清点核实,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使用权限,该留用的留用,该调配的进行调配,该报废的报废,该处理的彻底处理。以此为契机,推动全院固定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固定资产有效利用,为迎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具体领导成员

  各学院行政副院长、各部门行政副职具体负责,并指定各下属部门专人负责,搞好本部门的资产核查工作,于 9月20日之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到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张相起,电话:3306。

  二、主要任务、要求和步骤

  这次固定资产核查是在我院机构调整、学科整合和干部交流后,机构人员变动调整比较大,原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手人大多数已被调动,工作连续性已被打乱,给资产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团结协作,集中力量,加快实施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具体步骤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部门先进行自查自核。 在 9月20日至10月1日之前,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实,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核查登记报表,写出固定资产核查结果的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之前报到资产处,联系人:汪耀生,电话:3342。具体要求和任务如下:

  1、把各院、系部整合以后,所设的实验室名称、数量、负责人名单报到资产处,以便重新调帐。各部门需要资产帐目清单的,请跟资产处汪耀生联系。

  2、核查重点是固定资产,要逐台(件)进行核查登记,分布情况、使用状况和完好程度。

  3、对自制、校外赠送或调拨的固定资产也列入核查范围。对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帐外财产,无偿调入财产,以及应重新作价的财产,应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核查登记报表。

  4、对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物不符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核查后到资产处清帐。

  5、对未经领导批准,被个人或别的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应以追回,公物还家。

  6、对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资产处,由资产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资产处负责回收、调配、处理,残值上交学院财务处。

  7、通过资产核查后各部门要参照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8、各院、系、部等有关部门要拿出学生上课教室分布图,每个教室的学生数、课桌椅配备的数量,要求要将课桌椅配套,颜色统一,型号、规格统一。

  第二阶段:全面核查。 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核对、调帐,时间为 10月10日至12月31日。

  1、资产处将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派专人到各部门进行核查,对在自查不彻底的部门要责成其补查,同时上报其主管院领导,令其说明原因情况。

  2、对各种闲置固定资产和积压物质以及待报废处理的物资,将按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废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理,原则是先调配后报废。

  3、核查各部门的帐、物、卡是否相统一,固定资产的微机管理水平程度。

  4、核查各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建立和制定的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所设立的实验室分布情况,使用情况。

  5、核查对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等配备情况,然后进行统一编号粘贴标牌。

  第三阶段:汇总、总结阶段。 时间: 2006年元月。

  经过自查、核查后,由资产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把固定资产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工作总结,上报学院有关领导。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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